1、被录取的新生户口办理
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到派出所办迁移手续,经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
新生报到时,向学校上交录取通知书,办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管理机关,经内容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学生户口办理
按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3、退学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学校退学文件和本人户口,到所在派出所办户口迁移手续。
4、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结业证书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到所在派出所办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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