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是什么朝代,在明朝御史属于都察院编制。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都察院类似现在的监察局,中央直属,因此都察院级别比较高。而在地方上的编制,政务系统——承宣布政使司,掌管一省钱粮,布政使为长官,但设巡抚后布政使为虚衔;刑案系统——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为一省最高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在明朝,道臣大致分为兵备、分守和分巡。分守,挂布政系统衔,管理钱粮,比如袁崇焕于天启四年升为山东右参政(边镇大臣挂衔内地省份);分巡,挂按察司系统衔,掌管刑名按劾,袁崇焕早期私斩小校(未经正式公开审理),是因为其出关时就挂职按察司(出关时职位懒得查了),后天启五年底宁远之战前升为按察使。明朝后期大多以分巡或分守兼兵备(分巡兼职较多)。
但都察院级别就高了。宁远之战后,袁崇焕由宁前道升为辽东巡抚,挂职右佥都御史(都察院)和兵部右侍郎(副部级)。崇祯初复出,以兵部尚书(正部级二品)和右都副御史(都察院)任蓟辽总督。
在古代,“河南道”是唐朝时期的一个监察区名称。
其辖境大致包括现在的山东省、河南省的大部分以及江苏省、安徽省的北部地区。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行政区划的调整,“河南道”这一名称已不再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历史和地理时经常会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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