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不是婚姻,这是搭伙过日子的,老汉名义上有老婆了,智障女也有人照顾生活了。但是这种保障不牢靠。
智障女的生活是否有保障,完全取决于老汉的良心了。智障女,智力低下,又不会说话,还达不到一个三四岁小孩的能力,老汉对她好坏也不知道。也不能自食其力,吃喝就靠老汉照顾了。唯一有点保障的是,作为智障女监护人的父母时常去看望点儿,看看是否受委屈了。
我觉得这样的情况,一般人很难做到对智障女好一辈子,亲生父母一直照顾还有烦的时候,何况外人呢?等老汉过了这股新鲜劲儿,就很难做到对智障女好的如初了。过了一段时间,怕是智障女要受苦了。
如果自理能力强点儿,能自己做着吃还好点儿。若不能,老汉要是出远门,智障女怕是饭都吃不到嘴里。
希望老汉是个有爱心、又细心的人,能够好好照顾智障女,这就是智障女的福气了。

你好,很高兴受邀请回答您的问题。
据我所知,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来着。因为我们的法律它是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然而同居显现不具备婚姻关系,所以同居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合法的婚姻关系是指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关系。
对于河南老汉娶智障女这则新闻,其实对于农村来讲,也是非常普遍的。曾经也看到一则新闻说一个70岁老头娶了20岁智障女,还生了孩子


第一,智障女没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我觉得作为智障女的父母来讲,真的是不配为人母,为了自己的一些利益,把自己的女儿当成商品售卖,而且他们女儿是没有办法决定自己的人生的。这不是爱她,而且害她,说句难听点的话,就是在糟蹋她的一生。
第二,智障女虽然可能能够生育,但是对于后代的影响还是很深远的,也许她生的是正常的孩子,但谁又能保证她的后代以后生的是正常的呢,我觉得这样的情况,作为女孩子的父母,应该多为自己的女儿着想,虽然她智力残疾,但是她至少是怀胎十月生下来的,是命!
第三,这个老头子也真的,不害臊,都可以做爷爷的年纪了,找一个年纪相仿的,难道不香吗?非要糟蹋人家小姑娘。

这个事件的发生也是很可悲的。可悲的不仅仅是智障女,同时也反应了当下社会一切向钱看的事实!
河南省户口簿婚姻状况填写要按照实际填写。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有五种,分别是已婚,未婚,离异,丧偶和未说明状况。不过未说明状况是最不清楚的情况,按照规定婚姻状况要随时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果不及时更新就不能看出最新的户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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