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为15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70%——90%)。
县级为4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65%——85%)。
市级二级及以下医院为6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65%——75%)。
市级三级医院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55%——75%)。
省级二级及以下医院为6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53%——72%)。
省级三级医院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50%——68%)。
省外医疗机构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50%——68%)。
如果是跨区看病(不在医保所在地医院),需要有当地医院(医保所在地)开具的纸质转诊证明才可享有以上报销比例,如只有电子转诊报销比例均下降20%。
二、门诊报销
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封顶线300元。
划入标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年龄不满45岁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年满45岁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个人账户还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用于支付本人及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2.用于支付本人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本人应缴纳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4.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疫苗的费用。
5.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用品、家用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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