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查到的信息,2009年河南省大学生入伍安置政策是: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就2009年大学生入伍安置政策。一、关于士兵安置和身份衔接工作。
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通过政府统一安置途径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地方事业单位的身份状态按照本人退出现役时的身份状态自动延续,其中按退役士兵(含复员军官)安置人员属于工勤身份,纳入工勤岗位序列进行管理。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
按照中办发201128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2012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豫人社事业2012 5号),打通了事业单位人员三类岗位间的转换通道,也对人员在各类岗位之间的转岗竞聘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现在我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实行了岗位管理制度,不再强调身份概念,如您遇到与身份相关的其他人事问题,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三、关于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其他政策。
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伍服役期满后,如未由政府统一安置工作,应及时将人事档案派往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并可凭已获学历正常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种岗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税收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优先录取】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公务员招录】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9、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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