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星文明户是中共中央在2008年后开始在全国农村实行的一种新文化整风运动,属于奖励面向方法,透过评选各村中一定数量的十星文明户达成带头作用。每两年一评审,动态管理。
评选活动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权下,由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各村授牌,乡党委、政府对获“十星”农户在村大会上命名表彰。
先由农户按照评选标准自我认星报名,之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群众评议,由村支部、村委会对评选户做检验考核,认定成功后立卡建档,并对获十星农户上报到乡,颁发十星文明户名牌于农户家门牌下方。连续三年获得“十星级文明户”荣誉称号的,推荐到上级进一步表彰。而违犯相关规定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两年内不得再参加十星级文明户评选。
省级文明城市基本评选标准如下:
1、市民言行文明。
2、环境整洁优美。
3、社会秩序良好。
4、各类服务优质。
5、科教文卫发达。
6、设施基本完备。 在评选文明城市工作中,增加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的考核内容,其主要要求是: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实施目标管理; 创建机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创建经费得以落实; 文明小区(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双拥共建等基础创建工作富有成效,"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遍开展,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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