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的。为了规范低保人员年审,政府民政部门每年会在指定的月份组织低保人员参加年审。年审时低保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以及低保证和低保人员收入证明等相关证件参加年审。如果年审时发现死亡或者其他不符合低保要求的人员,会取消低保资格。
答:不需要,只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即可:
⑴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⑵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⑶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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